課程名稱 |
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|
開課學期 |
104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3282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14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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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3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3,4,5(10:20~13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1 |
備註 |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1LAW3282_famlaw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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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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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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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與第五編繼承。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介紹親屬與繼承法之基本理論和實務見解,此外在授課或課輔時間,將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演練,掌握條文的解釋適用,培養獨立的問題解決能力。
由於身分法和實際社會情狀,例如人口組成和家庭型態,有著密不可分之關連,除了上述傳統法釋義學的訓練,也將加入社會學和法律史的研究成果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方向與發展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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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上課須自備小六法或法條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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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四 13:00~15:0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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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【親屬編】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12版),三民,2014年4月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(3版),自刊,2013年2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2年8月
【繼承編】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6版),自刊,2014年10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9版),三民,2014年3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3年2月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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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8 |
課程簡介。 民法親屬編。 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第二章:親屬。 |
第2週 |
9/25 |
教師出國請假,擇期補課 |
第3週 |
10/2 |
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二、婚約。三、結婚。(一)結婚之要件。 |
第4週 |
10/9 |
雙十節補假。 |
第5週 |
10/16 |
(二)結婚之無效。(三)結婚之撤銷。(四)結婚之效力。1.身分上之效力。2.財產上之效力。 |
第6週 |
10/23 |
3.夫妻財產制。四、婚姻之解消。(一)總說。(二)因死亡之解消。 |
第7週 |
10/30 |
(三)因離婚之解消。 |
第8週 |
11/6 |
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婚生子女。四、非婚生子女。1.總說。2.準正。3.認領。 |
第9週 |
11/13 |
五、收養。 |
第10週 |
11/20 |
六、親權。 |
第11週 |
11/27 |
第五章:監護。第六章:扶養。 |
第12週 |
12/4 |
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 |
第13週 |
12/11 |
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 |
第14週 |
12/18 |
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 |
第15週 |
12/25 |
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 |
第16週 |
1/1 |
開國紀念日放假。 |
第17週 |
1/8 |
第六章:遺囑與特留分。 |
第18週 |
1/15 |
期末考。 |
第19週 |
1/22 |
檢討考卷兼補課 |